哈尔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 2017-04-26     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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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1)发生Ⅲ级(较大)事故;

        (2)跨区县(市)行政区域的事故;

        (3)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4)市应急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

        (5)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石油天然及燃气管道和城镇民用液化石油气的事故不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区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

        (3)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事故发生区、县(市)政府行政负责人责任制,全面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领导和指挥,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依靠省、市消防机构、骨干救援队伍和大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警(军)民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工作格局。

        (5)坚持依靠科学、发挥专家作用的原则。依靠科技,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6)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着重做好常态下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习及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来源: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编辑:胡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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