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 2016-12-08     关注我们:
  • 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经依法登记的、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第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及其他负有宗教活动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有关机构应当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协调并督促宗教活动场所整改火灾隐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履行消防监督职责,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及其负责人履行相关职责。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文化、林业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是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法定负责人是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和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定期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五)开展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黄强]
  • 特种装备网微信公众平台:
  • 想第一时间了解特种装备行业热点吗?请搜索“tezhongzhuangbei”或扫描二维码,立即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精彩内容尽在指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