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 2017-02-22     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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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陕西省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水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限度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水上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水上突发事件分为四级。

        1.3.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上突发事件(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3)客船、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

        (4)载员30人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突发事件;

        (5)单船10000总吨以上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6)危及30人以上人员安全的水上保安事件;

        (7)急需国务院协调有关地区、部门或军队共同组织救援的水上突发事件;

        (8)其他可能造成特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1.3.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水上突发事件(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3)载员30人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突发事件;

        (4)3000总吨以上、10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5)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1.3.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水上突发事件(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3)500总吨以上、3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4)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1.3.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水上突发事件(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3)5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4)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水上突发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涉及人身安全、船舶污染、水上交通事故、通航能力、紧急物资运输、重要财产安全等方面严重突发公共事件而采取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行动。

        1.5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由各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政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按照水上交通事故等级分级进行组织、指挥和处置。

        (2)职责明确、科学规范。明确应急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全省结构完整、功能全面的应急响应体系。

        (3)以人为本、平战结合。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思想、预防和预案准备,提高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省水上应急指挥部是全省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的领导机构,指导全省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成员:省政府办公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消防总队、省水上搜救中心、省地方海事局。

        省水上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执行省应急委的决定和指示;

        (2)统一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定设立现场指挥部,向省应急委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3)研究决定全省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4)指导全省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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