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图)
  •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 2017-11-16     关注我们:
  • 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我省突发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治理体系和应急防治体系,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1.4.2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1.4.3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实行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

        1.4.4 科学应对,专业处置。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运用科学手段分析论证,积极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指挥机构

        省政府成立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担任,成员由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旅游局、安全监管局、气象局、省政府新闻办、省通信管理局、地震局、省军区、武警河南省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电力公司、郑州铁路局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分管副厅长担任。省辖市、县级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2.2 指挥机构职责

        2.2.1 省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全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2.2.2 省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省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并督促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汇集、分析和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及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承担省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并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上报;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对应急处置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和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运相关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督促教育系统做好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灾害发生时做好灾区教育系统受灾情况收集、报告工作,督促指导灾害发生地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危及企业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省公安厅:协助灾区政府对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鉴定;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组织灾区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和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灾情损失评估;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省级负担经费的保障落实,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经费进行监督管理。

        省环保厅: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城市建设规划区内因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气、供水设施,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督导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威胁交通干线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水情和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做好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省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机构做好A级景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受灾区域游客的应急救援工作。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对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加强对地质灾害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为灾害的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保障。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新闻报道,正面引导社会舆论;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省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和损毁通信设施的抢通恢复工作。

        省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震有关的地质灾害或由地质灾害引起的震动进行监测,并对地震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省军区:根据省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力量,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武警河南省总队:根据省指挥部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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